鲁警院(组)﹝2021﹞18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院关于印发《选派干部、教师到公安机关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对选派干部赴基层公安机关挂职锻炼工作进行摸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选派人员: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的学院在职在编具有警察身份的干部;
2.锻炼时间:1年;
3.锻炼地点:学院实习基地或教学科研基地所在的县、区公安局(分局);
4.申请程序:干部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集体研究,由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于6月23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报名情况报送党委组织部2402房间,电话68622627。
5.工作要求:挂职锻炼期间工作、管理、考核及相关要求按照《选派干部、教师到公安机关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
党委组织部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