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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干部担任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23 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选派公办高校干部担任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联络员的预备通知》精神,省委教育工委决定,自2021年起,每年从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和成人高校选派部分处、科级干部到民办高校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协助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开展工作。现就我院2021年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和任职时间

我院推荐1名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作为选派人选,每批次任职时间为1年。2021年党建工作联络员任职时间为:20217月至20227月。

二、选派干部的标准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熟悉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协作共事。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爱岗敬业,担当作为。

4.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选派干部的工作职责

协助做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协助做好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做好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列席民办高校有关会议。

四、选派干部的管理考核

1.选派干部在民办高校任职期间,与派出高校工作脱钩,党的组织关系随转,在民办高校参加党组织生活。

2.选派干部在民办高校任职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行政和工资关系不变,职务与工资调整不受影响,不在民办高校取酬。

3.选派干部在民办高校任职期间,因身体状况、思想作风、工作能力等原因,不适宜继续任职的,按组织程序及时调整。

4.任职期满前,由省委教育工委负责对选派干部进行考核。民办高校党委对干部任职期间的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认真负责地作出书面鉴定。

五、选派程序

人选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推荐,有3-10名符合条件人选的,至少推荐1名同志;有10名(不含)以上符合条件人选的,至少推荐2名同志,其中包含1名处级领导干部。请于623日(星期三)下午400前将本部门推荐意见(盖章)报送明水校区办公楼党委组织部(2402房间)。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68622627

        

                                         党委组织部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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