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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接续培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10 点击数:

各系党总支、学员支队党支部:

为做好202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及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接续培养工作,请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每名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督促其按有关要求办理转接手续

一、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2019年以来省内各级党组织依托灯塔党建在线平台实行省内网上转接组织关系,不再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往省外仍需纸质关系介绍信)

(一)转往省内:线上、线下同步转接

1.本人向报到单位核实接收党支部名称,必须与“灯塔—党建在线”平台上的党支部名称一致。

2.联系所在支部灯塔管理员老师,将组织关系由所在党支部转至学院党委一级。

3.按照组织隶属关系经网上流程转至接收党组织。本人可登陆“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或联系本支部灯塔管理员老师查询转接进度。

4.使用“灯塔—党建在线”平台转往省内党组织时,“接收党组织”栏需填到党支部一级,“转出原因”栏选择:其他,“备注”栏需填:毕业生。

(二)转往省外:线下转接

1.为进一步规范省外转接组织流程,党委组织部定期于每月15日到省委省直机关工委领取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纸质介绍信,请转往省外的党员提前做好相关转接工作。

2.使用“灯塔—党建在线”平台转往省外党组织时,“接收党组织”栏请填写转入的单位名称,如:北京市公安局,“转出原因”栏请选择:其他,“备注”栏必须填写接收党组织抬头,如: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注意不要填写错误。

3.转往省外单位的党员,务必催促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在一周内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原所在学员支队党支部,回执联收齐后交信息管理员上传至“灯塔—党建在线”平台。如不上传回执,个人信息仍将滞留在系统中,影响本人组织关系转接。

注意事项:

1.转出组织关系时务必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如政治面貌、手机号是否正确,预备党员信息在“灯塔—党建在线”平台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需录到第21步,正式党员信息需录到第25步。

2.转接组织关系时限:省内一般7天

二、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接续培养流程

(一)转往省内:线上、线下同步转接

1.本人向接收单位核实接收党支部的详细名称,党支部名称必须与“灯塔—党建在线”平台上的名称一致。

2.联系所在系“灯塔—党建在线”信息管理员老师,通过“灯塔—党建在线”平台“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中的接续培养功能将电子档案转至接收党组织。所在的学员支队党支部在接到招生就业处转达的毕业生接收单位有关函件后,要按照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材料清单顺序将有关人员的纸质入党材料单独归档,封装好档案袋交予学生工作处,与毕业生学籍档案一并转递,确保线上、线下转接同步进行。

(二)转往省外:线下转接

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的电子档案不需要线上转接,纸质入党材料的转递与转往省内相同。

入党申请人信息在“灯塔—党建在线”平台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需录到第2步,入党积极分子信息需录到第6步。

接续培养要求详见附件《做好大学毕业生中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教育工作须知》。

三、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党员按时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毕业生党员可视情选择将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出。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

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有关规定:“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各党总支、学员支队党支部要将政策传达、解释到位,避免发生教育管理不规范、预备党员转正不及时等问题。毕业生党员根据以上政策视情选择是否将组织关系从学院转出。

2.对确实无接收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可向其说明有关政策和要求,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不超过2年),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所在党组织要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实表现等信息,及时完备组织关系发展的相关阶段和步骤材料。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学校党组织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二)按时交纳党费

本人党费必须交至转出月份,否则不予转接组织关系。

(三)介绍信有效期

转往省外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为3个月有效期,省内一般为1个月有效期。请在上述时限内尽快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

(四)入党材料整理归档

各系学员支队党支部在接到招生就业处转达的毕业生接收单位有关函件后,要及时将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的纸质档案按照清单顺序进行整理、封装交予学生工作处,与毕业生学籍档案一并转递至接收单位。

(五)介绍信不慎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是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凭证,必须由本人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不允许其他人代办。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一定要妥善保管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系学员支队党支部报告。本人出具《补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情况说明》(需盖所在系学员支队党支部公章),到党委组织部补开介绍信。

(六)就业单位发生变动或发现有误、需更改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1.转入省内的毕业生党员应督促原接收单位党组织在“灯塔—党建在线”平台及时逐级退回,并通知所在系“灯塔—党建在线”信息管理员老师,重新办理网上转接手续。

2.转入省外的毕业生党员应联系原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及时退信,本人出具《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情况说明》(需盖所在系学员支队党支部公章),并持原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换信。原则上最多换开一次介绍信。

四、介绍信抬头参考

(一)转往省外高校的。一般填写高校所在省的教育工委组织(统战或干部)处,如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等。

(二)转往省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一般要转往所在地的县(市)级及以上的地方党委组织部,因各地要求不同,请毕业生党员自行联系转往单位。

三)转往部队所属单位的。凡是去解放军机关、连队、部队院校或科研机构的,一般转往解放军师一级或相当于师一级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四)转往民航单位的。一般可直接转往各省级航空公司的组织部(人事教育处)。

(五)转往尚未建立党组织就业单位的。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凡属以上情况范围内的,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名称要按照上述要求规范填写;不在以上情况范围内的,或接收单位党组织不明确的,由学生本人自行联系就业单位确定,并经党委组织部核实确认后转出。

  


附件:

 

做好大学毕业生中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教育工作须知

各系党总支、学员支队党支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负责地做好大学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工作。

1)各系党总支、学员支队党支部要及时将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等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材料完整。在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前,各系党总支、学员支队党支部要对其加强组织纪律、党性观念教育,要求他们及时向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转交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2)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接收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审查其转来的培养教育考察相关材料,全面了解其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重新为其确定培养联系人,并纳入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做好接续培养工作。

3)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或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应将培养教育考察相关材料转交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转交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居住地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要认真审查转来的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重新为其确定培养联系人,并接续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

4)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学校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经由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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