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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四进”工作队人员轮换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1-06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省“四进”工作队人员轮换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做好省“四进”工作队人员轮换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返回

202484日我校选派到位人员。

二、人员选派

(一)选派数量及条件

支队长1名。应具备以下条件:正处级领导干部,中共党员,55周岁以下(197017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副处级领导干部,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17日以后出生)。

省直综合队员4名。应具备以下条件:在职民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17日以后出生)。优先考虑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含“优秀共产党员”和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称号)的人员。

以上人员均应为学校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工勤人员、试用期内新录用人员、已连续参加两轮次及以上“四进”工作的,不得选派。原则上省直部门单位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要参加一轮“四进”工作。

(二)推荐方式

人选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推荐。有10以下符合条件人选的,至少推荐1;有10名以上符合条件人选的,至少推荐2,其中包含1名处级领导干部。合署办公的部门人数合并统计。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新选派人员于202525日到岗。支队长工作时间为6月,选派至博兴县;综合队员工作时间为6个月,选派至济南、烟台、泰安、德州1人。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请于17日(星期)下午3:00前将本部门推荐意见(盖章)及个人报名申请(本人签名)报送至明水校区办公楼2402房间。

联系人及电话:张杰 18615177230

                 组织部

                   2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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