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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干部担任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7-03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选派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指导员(教育督导员)的通知》精神,省委教育工委决定继续从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和成人高校选派部分处、科级干部到民办高校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协助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开展工作。现就我校2022年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任职时间

我校推荐1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作为选派人选,任职时间为:20229月至20239月。

二、选派干部的标准条件

学校职在职在编民警,中共党员,一般具有3年以上党龄。

三、选派干部的工作职责

协助做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协助做好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做好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列席民办高校有关会议,履行教育督导员相关职责。

四、选派程序

人选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推荐,有3-10名符合条件人选的,至少推荐1名同志;有10名(不含)以上符合条件人选的,至少推荐2 名同志,其中包含1名处级领导干部。请于74日(星期一)下午500前将本部门推荐人选报送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于明霞    联系电话:18615177602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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