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省“四进”工作队人员轮换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做好省“四进”工作队人员轮换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返回
2024年8月4日我校选派到位人员。
二、人员选派
(一)选派数量及条件
支队长1名。应具备以下条件:正处级领导干部,中共党员,55周岁以下(1970年1月7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副处级领导干部,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7日以后出生)。
省直综合队员4名。应具备以下条件:在职民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7日以后出生)。优先考虑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含“优秀共产党员”和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称号)的人员。
以上人员均应为学校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工勤人员、试用期内新录用人员、已连续参加两轮次及以上“四进”工作的,不得选派。原则上省直部门单位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要参加一轮“四进”工作。
(二)推荐方式
人选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推荐。有10(含)名以下符合条件人选的,至少推荐1人;有10名以上符合条件人选的,至少推荐2人,其中包含1名处级领导干部。合署办公的部门人数合并统计。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新选派人员于2025年2月5日到岗。支队长工作时间为6个半月,选派至博兴县;综合队员工作时间为6个月,选派至济南、烟台、泰安、德州各1人。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请于1月7日(星期二)下午3:00前将本部门推荐意见(盖章)及个人报名申请(本人签名)报送至明水校区办公楼2402房间。
联系人及电话:张杰 18615177230
组织部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