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建工作 > 正文

关于2023年第一批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及考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23 点击数:

各系党总支、外语教研部党支部、公共安全研究所学报编辑部党支部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考试是党员发展的必经程序,是确保党员发展质量的过关性考试,是一项十分严肃规范的工作党员发展对象所在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做好考前动员,认真组织好本次培训考试。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方式及时间

培训时间2023.04.25-2023.04.26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考试时间:2023.04.27 

上午900—1100,共120分钟。

方式培训采取线上方式,闭卷考试。党员发展对象考号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纪律和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集中组织党员发展对象在固定教室进行培训,同时做好考勤记录,待培训结束后交学校党校留存。

2.学生党员发展对象持学生证、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教室及座位就座,不得擅自变更教室或座位。迟到超过15分钟,不得参加考试,并视为旷考。如党员发展对象学生证或身份证丢失,务必提前办理相关证明(党员发展对象大队签字并加盖公章)。

3.考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下的,取消本次发展资格。培训期间无故缺勤1次及以上的党员发展对象不得参加考试。无缺课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的,考前须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报学党校批准。

4.除书写笔外,其它物品(如书籍、笔记本、草稿纸、手机等)不得带入考场。若已带入考场,考试前,交监考教师集中保管(手机关机)。考试过程一旦查出携带禁带物品,无论使用与否,一律视为作弊。

5.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互借文具,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交换等任何形式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考试期间,将启动远程监考系统,更好地保障考试过程中的严肃性。

6.党员发展对象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按作弊行为处理。

7.违反考试规定的,取消党员发展对象资格,成绩判零并向其所在党组织通报,两年内不得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监考教师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党员发展对象就坐,监考中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中共山东警察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3423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警察学院·版权所有